食品还是毒品?槟榔正名“博弈” 在中国,槟榔或槟榔碱未被列入毒品(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管理,但实际上,随着新的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和落地,在法理上,槟榔在中国也已经被踢出了“食品”的管理范围。也就是说,槟榔已经不再是一种法律上的“食品”。 2007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曾明确指出:“将食用槟榔按28大类中其他食品类进行发证和市场准入管理。”一直到2016年,海南等地仍保留《食用槟榔》的食品质量地方标准。 关键性的转折出现在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明确,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不得制定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 由于槟榔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因此按照上述通知,槟榔不得制定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随后,2020 年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没有出现“食用槟榔”。 “由于当下食用槟榔未被列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亦不属于新资源食品,这意味着目前食用槟榔不能纳入食品行业管理,也不能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无法继续适用食品管理制度。”前述《对策研究》一文指出了监管的最新动态对槟榔行业的致命打击。 而随着此前审批的槟榔企业生产许可到期,槟榔企业能否继续获得相关许可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从中也能观察国家层面对于槟榔产业的态度。据了解,湖南企业从2020年8月开始到期,海南企业从2021年5月开始到期。 对于目前的这种局面,湖南采取的做法是“许可延期一年,保证槟榔产业发展不停滞”。不过这一做法遭到挑战,有人对槟榔的生产许可提出诉讼,此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等部门下发了相关文件和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3月后,湖南省暂停了对槟榔企业生产许可的延续核查。 槟榔企业对于失去“食品”身份认定早已忧心忡忡。 2017年全国两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阳耀祖等6位代表提出建议,呼吁对湖南食用槟榔产业“定量、定性、定位、定标”。国家卫健委当时的答复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应当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故槟榔定量、定性、定位、定标问题需要依法、审慎研究解决。” 五年过去,湖南省产业界仍在谋求槟榔的合法身份。2021年的全国两会上,仍有代表提出“规范湖南槟榔加工产业发展的建议”,呼吁给槟榔订立一个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卫健委对此的态度并未松动。2021年2月,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开了对这一建议的答复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我委未批准槟榔作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食药物质目录,槟榔(果实)也不宜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2021年5月7日,由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牵头起草的《食用槟榔》团体标准发布,该标准主要由槟榔头部生产企业编写。 而与此同时,湖南省并未放弃正名努力。由于槟榔已经列入了药典,如果还想作为食品销售,那就必须要列入‘药食同源’目录,因此,呼吁将槟榔列入“药食同源”目录的建议成为相关利益方寻找的突破口。 “从长远来看,推动槟榔列入‘药食同源’目录是解决监管无据的关键。”2021年5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答复一位名叫“陈晓”(现任湖南宾之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已经向湖南省政府提请建议,由湖南省卫健委推动做好槟榔安全性评估,报请国家卫健委研究将槟榔列入“药食同源”目录。 同样在海南,在槟榔产业工作的海南省人大代表彭赛兰(海南口味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造部车间主任、工会委员)2021年也利用人大代表身份建议,开展食用槟榔药食同源试点研究,“以试点方式,突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的规定,解决食用槟榔地方特色食品的身份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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