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快递丢失、破损的问题,理赔往往成为一道难题——快递公司通常依据寄件人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协议进行赔偿,而各大快递公司对保价之外的赔偿标准大同小异,通常是参照运费且设置最高赔偿额度。 如顺丰规定,未保价快递在运输环节发生灭失、破损、短少的,顺丰在7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未保价,视为托寄物品价值不超过1000元。 圆通规定,对未保价物品的损毁,承运人依照其损毁程度按实际运费的3至5倍进行赔偿(如运单上所填写的申报价值低于实际运费的3倍,则按照申报价值赔偿)。 采访中,多位消费者提出,各大快递公司均对不保价物品作“限制性”赔偿的规定,且均为格式条款,消费者不勾选“同意本条款”就无法寄送快递,根本无法选择,这是否构成“霸王条款”? 对此,北京物资学院教授邬跃和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红涛律师均持否定的观点。 “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违反公平原则、免除或减轻企业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丁红涛说,但寄递物品的价值有大有小,价值10万元和价值10元的物品,快递企业承担的风险相差很大,对价值较高的物品,消费者通过保价方式支付较多的快递费,反之则支付较少的快递费,这很公平。 邬跃说,保价为国际惯例,国际公约有相关规定,也非常合理。若商品本身价值高,如古董、艺术品或易碎品,运输过程中需要特殊对待,就会增加保护成本,运费价格自然也会有所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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