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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婚姻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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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14: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采取自由婚姻制度,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的双方即建立婚姻关系,但在现实中也有个别情况会导致婚姻关系无效,那么户口注销是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呢?上海婚姻律师整理了相关的知识。
  一、民法典中户口注销婚姻是否无效
  户口注销不是无效婚姻的情形,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分别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情形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户口注销不是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户口注销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如果读者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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