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24日电(韦香惠)“不想再给这个家付电费了。”近日,某公众人物离婚后被曝拖欠前任生活费,本人随即在微博发布上述“控诉”,从而引起网友热议。 律师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要求离婚后必须支付另一方生活支出。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的子女抚养费用需按约执行。如要变更,可以起诉到法院获得支持。 ![]() 资料图:(图文无关) 钟旖 摄 生活费还是抚养费? “夫妻在婚内互有扶助义务,离婚后不再有扶助义务,自然也没有法律上要求必须支付另一方生活支出的内容。”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部律师贾欣彦向中新网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贾欣彦介绍,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按照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一方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此外,在自愿基础上,对于高净值人士,愿意远高于法律规定标准去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与“一般不超过月收入50%”不冲突。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贾欣彦表示,至于住所或物品,在离婚时通常一并分割,不动产的归属公示登记,动产的归属也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自行订立离婚协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她提到,约定给孩子的抚养费,不能一方擅自决定不予支付,即使要调整金额也需双方协商一致,不然就会有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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