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28日电(彭宁铃)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企业不得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3月起将有一批新规施行,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图为医生为患者就诊。 殷立勤 摄 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已施行20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医师法亮点颇多,如第27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医师法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明确“多点执业”相关规范,明确“实习医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有关要求。 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解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据相关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具体参考“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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